须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2020年6月11日中午,秦淮某小区的业主骑车外出,物业保安打开了电动门,就在这名业主出去后,电动门缓缓关闭。这时,59岁的业主王某骑着电动车“飞奔而来”,想抢在电动门关闭之前出去,结果被电动门撞到,连车带人摔倒在地。
物业公司负责人姚先生表示,保安只是按照工作要求帮助前车开门。小区业主都配有门禁卡,门边也有按钮,即使保安没有帮忙,自己也可以进出。
王某本身有基础疾病,因此次受伤反反复复入院,最终因脓毒症休克死亡。王某的家属认为王某的死亡和这次受伤脱不了干系,觉得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共计64万多元。
物业公司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认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小区门口张贴着标语,指明了开关按钮的位置,保安也时常提醒大家,进出门时减缓速度。
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裴玫介绍,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一直是热点话题,类似案件的判决具体考察两个方面,首先是双方是否遵守相关合同约定,按照物业合同,物业是否有服务不到位的情形;第二个是涉及到物业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在本次案件中,物业的电动门并没有质量问题。
法院调查后,认定小区物业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本案中的王某自身存在过错,正是由于他违反了电动门的使用方法才导致摔倒,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