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冬季来临前去交纳供暖费,但物业公司拒收,要求李女士将之前拖欠的供暖费全部补交才同意接受今年的供暖费。李女士的房屋是今年从王某之手购买的,之前王某一直未居住该房屋,李女士认为自己只有义务交纳自己购房后产生的供暖费。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认定供暖公司应当收取李女士本年度的供暖费,对于之前的拖欠费用,物业公司不能要求李女士承担。物业公司可以向之前享受供暖服务的业主收取。
【法官释法】
供暖合同具有相对性,谁享受供暖服务,谁就应该交纳供暖服务费。在本案中,王某欠交的供暖费用,应该由其自行承担。供暖公司不应该以其与王某之间的供暖合同,要求李女士代为交纳。故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