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甘肃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居住物业)》和《甘肃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公共物业)》的通知
各市、州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物业企业:
为规范我省省级物业项目服务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方式和内容,发挥省级优秀项目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新修订的《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借鉴兄弟省市评优评价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居住物业)》和《甘肃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公共物业)》。业经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附件:1.甘肃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居住物业)
2.甘肃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公共物业)
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