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不过为了避免发生物业管理费的矛盾纠纷,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按照不同的物业费用细节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
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
1、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2、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3、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4、微利原则和公平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为法院审理物业费纠纷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2009年10月1日《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物业服务纠纷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背景下出台;《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主要法律法规对该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起到了规范、指引作用。业主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中被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客体即物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行为,内容为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系承担连带债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于约定范围内的物业费都有义务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业主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物业使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