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疫情期间社会救助事项小贴士

2021-11-03

 1、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群众救助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社会救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各级民政部门还进一步畅通线上网络、电话申请救助渠道,对申请存在困难的群众,由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帮助办理。

 个人申请: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接触,个人申请可采取网络、电话的便捷方式。网络方式: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进入政务超市栏目,按部门查找省民政厅,选择低保在线申请,按提示提交申请信息即可,工作人员在接到网上申请后会及时联系申请人开展审核确认工作。电话方式:拨打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电话或者拨打县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号附后),由县级民政部门转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主动发现: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告知其相关政策,并协助提出申请。

 2、疫情防控期间哪些困难群众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加大救助力度,简化救助程序,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急难救助对象,按照先行救助、后置审批的原则及时救助。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时上报,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的确诊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疫滞留且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

 3、疫情防控期间特困人员有哪些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责任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干部定期走访探视制度,根据疫情形势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询问、视频了解等方式严密关注疫情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带来的影响,及时掌握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和遇到的各类问题。对基本生活出现问题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特困人员发放必要的生活和必须防疫物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如特困供养对象监护人被确诊或隔离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供养对象的监护照料,确保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护。照料服务人员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采取视频走访慰问、生活物资配送、环境卫生清理、帮助防疫消杀等方式,继续为特困人员提供悉心到位的照料服务。

 4、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简化了哪些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各地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办理进程,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等实行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对已经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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