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
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于2017年10月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批准,成立了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学分银行建设工作。为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开发大学相关要求,特制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2018年5月18日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
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试行办法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办好继续教育”等重要精神,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简称“中国物协”)于2017年10月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批准成立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学分银行建设工作。为加快落实上述工作,并且尽快成立国家开放大学现代物业服务与不动产管理学院(简称“国开物管学院(筹)”),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项目立项申请书——物业管理行业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项目》,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在中国物协统一部署下,充分利用国家开放大学在“学分银行”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广泛联合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内的优秀企业、组织、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相关中高职和本科院校,深入开展行业证书、岗位技能培训证书等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线上与线下学习方式之间、正规与非正规学习经历(即无一定形式学习成果,简称“无定式学习成果”)之间的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工作,提升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总体人力资源水平,促进学习型行业(企业)建设,为推动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性保障。
二、工作原则
把握机遇、提高认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协同创新、共建共享。
三、工作目标
(一)梳理物业管理行业证书资源,实现与物业管理行业人力资源能力水平评价体系设计架构的对接,通过开发物业管理行业学分银行认证单元(简称“物业行业认证单元”),逐步构建符合物业管理业态和岗位序列划分的物业管理行业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证书体系。
(二)通过物业行业认证单元,探索实现物业管理行业非学历证书与学历教育专业证书体系之间的横向沟通,以及不同层次学历教育之间的纵向衔接,搭建物业管理行业人才成长终身学习立交桥。
(三)通过物业管理行业学习成果互认联盟建设,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之间的互认和转换,探索资源共建共享与学分互认机制。
(四)通过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探索建立物业管理行业认证分中心及其认证网络运营模式,探索构建基于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的学习型物业服务企业的路径、方法,促进学习型行业(企业)建设,助力物业管理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四、工作任务
根据试行办法原则和目标,通过集聚相关优质资源和各方教育力量,自上而下部署和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的总体要求和结合参与试行工作相关单位的实际情况,试行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一)加入学习成果互认联盟
中国物协广泛联合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内的优秀企业、组织、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相关中高职和本科院校,在国家开放大学指导下、中国物协统筹协调下,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规定的有关程序,逐步加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互认联盟,共同推动落实试行办法和逐步实现学习成果转换、学习资源共享和学分互认。
(二)开发物业行业认证单元
选择若干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组织、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相关中高职和本科院校,明确分工,互相配合,根据不同业态岗位序列的工作要求,全面系统地开发基于学习成果框架的认证单元,逐步形成物业管理行业认证单元库。
(三)推进物业行业认证单元的应用
1.学习成果认证
针对物业管理行业有转换需求的学习成果,依据已经开发的物业行业认证单元,对其进行认证和标注,确定学习成果所属领域、类型和对应的框架等级以及所含的认证单元(基准学分)等信息。
2.开发物业管理行业继续教育证书体系
依据已经开发的物业行业认证单元,独立开发或联合国家开放大学开发物业管理行业继续教育证书体系。
3.制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之间的转换规则
按照已经开发的物业行业认证单元,组合、开发并对接中国物协的非学历证书,对接物业管理相关方向和专业的全国中高职、本科学历教育课程体系,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发布的学习成果框架,制定单向转换(非学历转学历)、双向转换(非学历和学历互转)以及纵向衔接(中高职和应用本科)三种学习成果转换规则,最终实现物业管理行业的非学历证书与国家开放大学物业管理专业(或专业方向)专科、本科及其他院校相关专业专科、本科间学分的转换。
4.推动资源共享与学分互认
支持相关参与试行工作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开放大学学银在线平台和学分银行信息平台,帮助广大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学历继续教育的课程学习和管理。同时,支持行业内相关非学历继续教育资源与学历教育资源借助物业学分银行及其信息平台进行学分互认。
5.建设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体系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建设物业管理行业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和部分认证分支机构(均为非法人实体),依据届时发布的学习成果转换指南,面向广大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业务。
6.建立行业从业人员终身学习档案
促进学分银行服务于学习型行业(企业)建设,将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按照统一的标准化学分及有关规则予以存储和积累,探索提供“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服务、支持学习型企业建设、激励从业人员职业生涯发展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模式和方法。
在中国物协统筹安排下,参与试行工作的单位可优先为其从业人员在国家开放大学物业学分银行建立终身学习档案,逐步对其各阶段的不同形式学习成果进行认证和积累,有利于学历和非学历证书的转换。在学分认证体系逐步完善后,进一步为全行业从业人员建立学分银行账户,做到一人一卡,学而有分。
7.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工作
在国家开放大学指导下,抓紧制定与物业管理行业继续教育证书体系合理对接的物业管理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并开发相应课程。在条件成熟时正式成立国开物业学院,面向物业管理行业启动首个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实验项目。同时,在条件成熟时,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规定的审批流程推进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本科和学士学位教育。
五、工作组织实施
在国家开放大学指导下,由中国物协统筹、组织和推进上述各项工作任务。整个工作将开放式吸收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行业(企业)、组织、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相关中高职和本科院校共同参与、协同创新。也将视工作实际推进情况,适时增加试行领域、单位和扩大试行范围。
六、工作项目立项与管理
(一)申报与管理
1.本试行工作项目均以符合条件的机构为单位(或多个机构联合)提出申报,各机构参考《物业管理行业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行工作项目指南》(见附件3),将拟计划承担的具体试行内容及其工作步骤进行分类和汇总后,向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提出立项申报。
2.中国物协将委托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依据《物业管理行业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行工作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4)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批准与管理工作。
(二)注意事项
1.相关试行单位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发布的学习成果框架以及“框架+标准”的技术路径所研制开发的物业行业认证单元,通过中国物协初审和国家开放大学最终验收审定及批准后,作为试行工作项目重要成果列入物业管理行业学分银行认证单元库。
2.在物业管理行业学分银行批准的认证单元指引下所开发的相关课程、培训包及相关学习资源,可优先获得认证和标签,并向全行业直至行业外推荐。
七、工作保障
(一)组织机构
1.专家委员会
成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中国物协会长兼任,成员由中国物协、相关组织、企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等机构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对工作的统筹和决策支持,提供专业建议,指导《试行办法》的制定及落实,总结和推广物业学分银行建设工作经验。
2.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
在中国物协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并按照《关于国家开放大学物业学分银行和现代物业服务与不动产管理学院项目业务委托协议》,授权前海勤博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物业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保质保量完成包括制定与发布物业学分银行试行办法、制定并应用认证单元(标准)、开发物业管理行业继续教育证书体系、推广学分银行应用等各项工作任务。
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设主任、执行主任及若干名工作人员。该中心主要职责: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试行办法的研究制定和上报,组织试行工作项目的申报、立项与评审及评审结果的上报,具体组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配合国家开放大学有关部门审核与发布学习成果认证单元,就试行工作保持与国家开放大学的沟通。具体相关工作包括:
(1)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认证中心(物业)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2)落实和完善认证中心(物业)的基础建设,执行统一发布的学习成果转换指南中的规定,开展学习成果认证工作。
(3)负责认证中心(物业)的规划、设置与管理工作。
(4)负责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业务的咨询以及信息和相关问题的反馈工作。
(5)接受并完成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总部)委托的业务,如标准制定、机构审核(实地考察)等。
(6)为当地的行业、企业、院校、社区以及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服务。
在条件具备时,逐步推动认证中心(物业)的分支机构设立,具体相关工作包括:
(7)负责认证中心(物业)和分支机构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学习成果分支机构的业务咨询、监督与指导工作。
(9) 负责学习成果认证分支机构建设的检查、评估与评优工作。
3.物业学习成果认证分支机构(认证点)
在条件具备时,逐步成立物业学习成果认证分支机构(认证点),职责包括:
(1)根据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制定与发布的规章制度,制定认证分支机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负责落实。
(2)为学习者、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建立学分银行账户,积累学习成果,记录学习(培训)档案。
(3)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总部)发布的学习成果转换指南,开展学习成果认证工作,并开具学习成果转换证明。
(4)负责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信息以及相关问题的反馈工作。
(5)接受并完成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委托的业务。
(6)为当地的行业、企业、院校、社区以及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服务。
八、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与立项阶段
1.2018年5月,中国物协向全行业发布《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物业)中心试行办法》。
2.2018年5月-6月,认证中心组织相关机构作为第一批开展试行工作单位的立项申报工作,并下达批准立项通知书。
(二)实施阶段
3.2018年7月起—2018年11月,第一批试行工作单位按照所批准的立项计划全面开展相关工作。
期间,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单位试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以个别访谈、专题研讨、现场会等形式交流阶段性经验;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对整个试行办法提出调整和完善意见。
4.2018年9月,组织专家开展试行工作中期评估与检查,提出全面完善和深化工作指导性意见。
(三)验收与总结阶段
5.2018年12月,中国物协与国家开放大学组织专家进行试行工作阶段性成果验收。
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围绕建设国开物业学院以及构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终身学习“立交桥”的总目标,提出进一步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以上是第一批试行工作单位工作流程和进度表。
中国物协将对为试行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或者提供优秀工作成果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将其成果优先在中国物协直至国家开放大学学银在线平台上推广使用。
期间,将根据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逐步增加试行单位或扩大试行领域,包括适时调整整个试行工作进度和内容。
附件:
1.《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2.《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领导成员名单》
3.《物业管理行业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行工作项目指南》
4.《物业管理行业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行工作项目管理办法》
文件下载:附件1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文件下载:附件2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领导成员名单
文件下载:附件3 物业管理行业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行工作项目指南
文件下载:中物协[2018]11号 关于印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