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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居民小区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物业要担责

2016-07-05

(转)新华社兰州6月24日专电(记者姜伟超)甘肃省日前用立法的方式将物业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居民小区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物业要担责。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居民小区因电梯维修养护不及时、消防通道被占用、地下车库设置不合理等安全隐患导致的事故多发。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乃成龙介绍,主要原因是居民小区安全生产防范部门和责任主体在法律上不明确,以致成为安全生产的一个死角。


  为填补居民小区安全生产管理空白,甘肃省日前专门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新近通过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电梯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燃气、供电等重要设施做好日常防护。


  其中还明确,物业企业对发现的小区内安全隐患,如自身无法处理,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专业部门,并发出警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乃成龙解释说,这就意味着,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物业机构如对小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不及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将根据其后果,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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