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2〕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绿化市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广东省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规定,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7号)部署安排,经地方申报、部门复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市政府办公区等146个单位(办公区)为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期3年,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绿化市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重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充分认识其在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和建设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载体,示范带动更多公共机构、社会单位、社区家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全域工作整体提升。一要健全示范机制,编制印发本地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示范推广机制和保障措施,列明示范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立足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结合制止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指导各示范工作重点单位最大程度发挥示范效能。请于2022年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备案。二要注重示范效果,定期开展检查评价,督导各遴选城市和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落实实施方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对各地区示范工作开展检查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地区和优秀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三要加强组织保障,在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给予示范工作支持,适当予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一定的资金奖励,将示范工作纳入地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以及“无废城市”建设等行动。四要做好宣传推介,推广一批见成效、可复制、有亮点的实践经验案例,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使用示范行动标识,每年在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至少举办1次工作推进会、观摩会等活动,增强示范实效性、扩大示范影响力,助推在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下达《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市政府办公区等146个单位(办公区)为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期3年,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生效。
《通知》提出,要重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载体,示范带动更多公共机构、社会单位、社区家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全域工作整体提升。
一要健全示范机制,编制印发本地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示范推广机制和保障措施,列明示范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立足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结合制止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指导各示范工作重点单位最大程度发挥示范效能。
二要注重示范效果,定期开展检查评价,督导各遴选城市和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落实实施方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对各地区示范工作开展检查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地区和优秀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三要加强组织保障,在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给予示范工作支持,适当予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一定的资金奖励,将示范工作纳入地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以及“无废城市”建设等行动。
四要做好宣传推介,推广一批见成效、可复制、有亮点的实践经验案例,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使用示范行动标识,每年在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至少举办1次工作推进会、观摩会等活动,增强示范实效性、扩大示范影响力,助推在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