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本文节选自《物业管理行业6月舆情报告》,原载于《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第7期
新华舆情监测系统数据显示,6月份,物业管理行业受媒体关注度明显提高。全网有关“物业管理”的报道共计50563篇,较5月份增加8300篇。其中,以各级党报、党刊、晨报、晚报、都市报等官方媒体为代表的平面媒体报道量为2839篇,较5月份增加639篇。从内容来看,“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话题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多起涉充电桩纠纷案件物业方败诉
据监测,本月曝出多起充电桩纠纷案件,均以物业服务企业败诉收场。据人民网6月30日报道,一位来自四川宜宾的网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宜宾市委书记留言反映,该网民准备购置一台新能源汽车,但其小区以“小区安装充电桩,消防过不了”为由,拒绝该网民安装充电桩。不过,最终在当地住建部门介入下,得到妥善解决。
《人民法院报》文章《物业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被起诉》关注了一起合肥市业主安装充电桩遭拒的案例。该案中,物业公司认为,“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防效能以及可能影响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安全等问题,属于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物业公司对此并无决定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仅仅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且从内容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也是倡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不过,当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物业公司为业主出具允许在该小区车位安装充电桩施工的证明材料,并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
《苏中日报》关注了充电桩纠纷问题,发表题为《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司法审判助力绿色环保理念落实》的文章。文中涉事物业公司表示,经业主大会决议,小区不允许地下停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物业公司需遵循全体业主的决定。对此,当地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业主在自己使用的车位安装充电桩,不属于上述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因此业主大会无权对此作出决定。
此外,《四川法治报》等媒体曝出的关于业主安装充电桩需求遭拒绝等案例,均以物业应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收场。审理法官均表示,安装充电桩系电动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物业“花式”拒绝业主安装充电设施诉求
事实上,业主与物业针对安装充电桩问题“交锋”由来已久。今年上半年,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关于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网民投诉数量整体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图表:2022年1至6月,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关于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投诉(单位:件)
网民所投诉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电容量不足为由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武汉一业主投诉表示,“物业以小区电容量不足为理由禁止住户安装充电桩。”海口一业主留言称,“海南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电力不足拒绝我们的申请,我们小区车库配电房属于公变电,电力是否充足理应由供电所出具证明,但是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勘测结果表示负载率仅为3%不存在电容量不足的情况,再次咨询物业,竟还是以该理由拒绝。”成都一业主反映,“物业说现在小区电量超负荷了,无法安装,如果要安装需要动用维修基金,但是我们咨询了刚安装充电桩的几个邻居,他们也是刚安装的,我们不清楚为什么我们不能装。”
二是以消防设施不完善为由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佛山市一业主称,“佛山市顺德区容里新展路XX物业不同意安装充电桩,理由是小区消防不符合现有规定。”“现有的其他业主充电桩不进行统一管理,不符合他们所说的消防安全,物业各种理由拒绝解决业主充电问题。”张家口一业主表示,“在小区自有地下车位安装新能源自用充电桩屡次受到小区物业阻挠,XX小区物业以消防安全等理由阻碍业主安装。”
三是收费不合理。西安一业主反映,“这两天物业安装了电瓶车充电桩,充电的每辆车要交三元钱保管费,这是不是利用职权强买强卖?物业无视法律法规,侵害业主权利,求助”。河南新乡市业主称,“红旗区大学XX物业,二次卖电,中间赚回扣,不作为。充电桩数量不够并且充电收费贵。”
此外,还有不少业主留言表示“物业服务企业无故、无理由阻挠或拒绝安装充电桩”。例如,天津一网民表示“今年响应国家新能源政策,购置了新能源汽车,向国家电网申请充电桩安装,需要物业出具施工证明并盖章。多次与物业沟通,物业明确表示,拒绝出具证明、不能盖章。”长春一业主反映,“与我固定车位情况相同的前提下,已经有业主通过国家电网正规渠道安装了充电桩,物业仍然不予同意望领导给予帮助解决。”
舆情点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快速发展。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近日曾公开表示,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已从2012年年底的2万辆攀升至2022年5月底的1108万辆,突破千万辆大关。自2015年起,产销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数据也显示,5月份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46.6万辆和44.7万辆,环比分别增长49.5%和49.6%,同比均增长1.1倍。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充电需求日益增长,不过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性,不少物业服务企业一直心存疑虑,特别是一些老小区,物业方往往选择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
事实上,早在2016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出,推动解决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并拟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7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稳定增加汽车消费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修订、发布了一系列标准规范,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新建居住区,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完整社区建设,指导各地严格落实100%配建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建充电设施的行为。对于既有居住区,将指导各地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对于充电设施安装,将指导地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告知业主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条件和注意事项,对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及时提供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在此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宜转变思想、顺势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积极推动社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为业主等服务对象提供更加周到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