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

2022-07-19

7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增加普惠便捷公共服务供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推进居住小区和机构停车位错时共享,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增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完善居住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促进公共设施和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打通消防通道,统筹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同步规划布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设施。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推进管网更新改造和地下管廊建设。全面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点改造城市及县城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燃气场站、居民户内设施及监测设施。统筹推进城市及县城供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推进智慧化改造。丰富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发展远程办公、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智慧出行、智慧街区、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商圈、智慧安防和智慧应急。

 

实施方案指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提高街道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开发协商议事、政务办理等线上应用,完善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改进物业服务管理。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规划〔2022960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25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621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 年)》,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明确十四五” 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进展。十三五以来,新型城镇化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2020 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3.8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 45.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顺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化空间格局持续优化,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城市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 2020 年末城市数量增至 685 个。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超过 2300 万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 7000 公里,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确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稳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比不断缩小。

(二)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挑战和机遇动力并存。一方面,城镇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户籍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政策尚未全面落实,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尚未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城市发展协调性不足,超大城市规模扩张过快,部分中小城市及小城镇面临经济和人口规模减少,城市发展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城市治理能力亟待增强,城乡融合发展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我国仍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镇化动力依然较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城市群和都市圈持续发展壮大;城市物质技术基础不断强化,满足城市居民对优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健康安全等需求的能力日益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条件更为坚实。要破解问题、应对挑战、紧抓机遇、释放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推动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四)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注重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增强制度衔接、任务协同和政策配套,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各地资源禀赋、要素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考虑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差异性,找准城市群和大中小城市各自发展定位,实施有针对性的任务举措,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积极探索、重点突破。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加大改革探索力度,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着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市群一体化、城市治理、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稳妥有序、守住底线。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时序和步骤,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延续历史文脉,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公共安全保障,优化应急管理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五)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全面形成,城市群承载人口和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重点都市圈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建成。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有序疏解,大中城市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小城市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镇开发边界全面划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950 万亩以内,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深入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到 87.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 43%。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配套政策体系,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至 500 万的 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 500 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七)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稳步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数量和水平,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省级政府依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完善并定期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义务教育和住房保障等的实际享有水平,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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