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2022年2月14日,甘肃省住建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可探索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等组成,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的机构,在平时的物业管理中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我省共有住宅小区15230多个,物业企业3000多家,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1260多个小区,仅占0.83%。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途经,我省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履职难导致部分业主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排查化解,严重影响着我省物业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此次在全省开展组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工作,将会有力推动我省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进而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权益,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合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推动物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良好作用。